解析:
在订婚仪式之后,无论哪一方决定解除婚约,只要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那么所支付的彩礼或礼金便理应予以退还。
然而,若在此期间,男女双方已有共同生活经历,并且其中一部分彩礼已被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在此过程中被消耗的那部分金额无需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