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工程款项,请务必携带以下必备文件前往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包括起诉状、工商登记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验收凭证等相关材料。
随后,法院将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受理此案。
在此期间,请您务必妥善准备好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法院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具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
届时,请您务必准时出席庭审,并携带齐全所需的资料以便进行法庭辩论及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