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下列情况下,夫妻无需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1.在婚姻期间,如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对债务承担作出明确分配,仅限于为了逃避债务之目的的情况不在此列。
2.若一方在未经配偶另一方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资助与其无关且无抚养义务的亲属或朋友而产生的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同样地,若一方在不经配偶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筹措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且所得收益的确未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支出,此种情形下所产生的债务也不应视为共同债务。
4.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所有应当由个人独立承担的债务,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