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是通过基本公式实现,即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构建出更具操作性的增值税计算等式:
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1加上适用税率)就等于含税销售额;
而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则等于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