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承诺,系指受邀约方被请求约定合同时,承诺愿意接受邀请方提出的条件进而确立其联结关系之明确意愿表达。
承诺应满足以下各项必备条件:
首先,承诺应由受邀约方自发地作出,不可替代;
其次,该承诺需直接向邀请方发出,不得转移给第三者;
再次,承诺须于邀请方确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对方,以确保及时性;
此外,承诺条款内容需与邀请方提议的条件保持一致,不得有丝毫偏离;
最后,承诺形式应符合邀请方提出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