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需以个人名义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应携带来源于医院的病历资料以及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文件,前往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所的工作人员将对您完整的病历资料进行详尽的审阅,继而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核定伤残级别的高低。
随后,您须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伤残等级评审请求,并附上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作为相应凭据。
待各级评审环节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便可得知最终的鉴定等级或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