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严格的法律界定下,所谓的“挂靠”经营模式实质上正是那些个体经营者或者联合经营团体巧妙地运用了具有法人实体地位的企业及其相关许可证书,以期规避国家法定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对特定行业所设定的限定与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凭借他们所挂靠的企业法人所具备的某类许可资质来开展各种商业活动。
按照这种理解,实际上所谓的挂靠经营行为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非法行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