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期间对孩子抚养权的裁定方式,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若孩子年满两岁前,通常应由母亲抚养;
但若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以考虑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
(1)倘若母亲患有长时间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身体疾病,以致孩子无法与母亲共度日常生活。
(2)若母亲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然而,父亲坚持要求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生活。
(3)在其他特殊状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其次,当孩子年满两岁后,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他们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裁决。
再次,当孩子年满八岁以后,父母双方同时争夺抚养权,并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并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
最后,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协商同意轮流抚养孩子的请求,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和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