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房屋转让交易时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该房产是在过去五年之内进行过首次转移登记,则由卖方负责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而在五年之前完成转移登记的情况下,这一费用则无需缴纳;
其次,在进行首次转移登记时,还需向财政部门支付1.75%的契税作为相关费用;
此外,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也是必不可少的,此项费用将由房管局收取;
再者,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得出的房屋评估费,也将由评估事务所收取;
最后,公证费用的上限为3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