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若房地产开发商因各种情况而决定退房,则满足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购房者皆可依法请求开发商退还所购买的房产:
首先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难以达到可用标准,从而无法进行正常的交付使用;
其次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的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问题;
再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延迟交付,并且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然未能如期交付;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出现其他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特殊情况时,也同样适用上述退房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