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为:
导致三十名以上人员死亡,或一百人以上人员遭受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在内,以下简称“重症”),或者产生一亿人民币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范围则包括:
造成十名以上但不超过三十名人员死亡,或五十名以上但不超过一百名人员重症,或者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万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一亿人民币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的范畴为:
导致三名以上但不超过十名人员死亡,或十名以上但不超过五十名人员重症,或者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一千万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五千万人民币的事故。
四、最后,一般事故的定义为:
导致三名以下人员死亡,或十名以下人员重症,或者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