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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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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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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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该怎样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具有施工条件和能形成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三、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
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四、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五、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
六、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2、检验批数量级划分说明地基与基础。地基:素土、灰土地基。每个夯实层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三个检验批。基坑支护:钢筋,混凝土,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批。土钉墙: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地下水控制降水与排水: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土方:土方开挖,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土方回填: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地下防水:主体结构防水,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三个检验批。细部结构防水: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三个检验批。

3、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版,每层框架柱、梁、板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六个检验批。钢筋:每层框架柱、梁、板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六个检验批。混凝土:每层框架柱、梁、板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六个检验批。砌体结构:填充墙,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地面、基层铺设,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整体面层铺设: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板块面层铺设: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抹灰:一般抹灰每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个检验批。

4、保温层抹灰:每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外墙防水、外墙砂浆防水: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门窗,木门窗安装每100樘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金属门窗安装每100樘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为四个检验批。特种门安装每50樘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门窗玻璃安装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七个检验批吊顶。整体面层吊顶每一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六个检验批。饰面砖外墙饰面砖粘贴每500㎡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为十个检验批内墙饰面砖粘贴每一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五个检验批。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每50件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个检验批屋面基层与保护。

5、找坡层与找平层:一个屋面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保护层一个屋面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保温与隔热板状材料保温层,一个屋面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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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怎么划分?
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划分为四个方面,三个工程一个检验批,这些都可以和上文对照。质量验收是工程建造中不亚于建造重要性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验收通过,那就相当于前功尽弃违背了合同的建造要求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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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2、检验批数量级划分说明地基与基础。地基:素土、灰土地基。每个夯实层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三个检验批。基坑支护:钢筋,混凝土,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批。土钉墙: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地下水控制降水与排水: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土方:土方开挖,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土方回填: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地下防水:主体结构防水,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三个检验批。细部结构防水:每个施工段为一检验批,共划分三个检验批。

3、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版,每层框架柱、梁、板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六个检验批。钢筋:每层框架柱、梁、板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六个检验批。混凝土:每层框架柱、梁、板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六个检验批。砌体结构:填充墙,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地面、基层铺设,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整体面层铺设: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板块面层铺设: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抹灰:一般抹灰每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个检验批。

4、保温层抹灰:每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一个检验批。外墙防水、外墙砂浆防水:每两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八个检验批门窗,木门窗安装每100樘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金属门窗安装每100樘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为四个检验批。特种门安装每50樘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两个检验批。门窗玻璃安装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七个检验批吊顶。整体面层吊顶每一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六个检验批。饰面砖外墙饰面砖粘贴每500㎡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划分一个检验批,共划分为十个检验批内墙饰面砖粘贴每一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五个检验批。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每50件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共划分十个检验批屋面基层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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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
①建筑工程中的主体与装饰两个分部工程;
②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的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如锅炉房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小区和厂区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四)不符合相应质数标准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定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认定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通常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大类,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是不能宣布竣工的,更不能投入市场使用。不同等级的工程验收对验收人员资质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等级越高,该工程能给企业带来的利润也就越高,也能使人民的生命得到更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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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怎么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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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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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怎么样划分
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分类标准。以一般土建工程为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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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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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建筑工程质量该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该怎样举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筑工程质量要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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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几个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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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一定要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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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建筑施工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在建筑施工中将会涉及较多的主体,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拆装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等,对于这些主体所设立的安全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有些企业在工程的转包与分包过程中,同时将安全风险转移,有的甚至签生死合同,使国家与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2、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缺乏投入。在招标时,有些建设单位故意压低造价,而施工单位则减少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从而导致投入到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过少,有时还出现购买不合格施工材料的现象,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麻烦,最终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安全与效益等几个方面发生冲突时,经常注重效益和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专用资金短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时甚至连必要的保证措施与安全防护用品都没有购买,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表现得最为突出。
4、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新工人进厂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知识与劳动技能两个方面,必须通过考核才能上岗。但是就目前态势来看,很多企业并没有对其招收的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从而导致施工作业人员缺乏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水平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
5、在安全生产方面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体制与措施,只依靠突击性检查,从而导致管理不到位,责任难以落实,有禁不止,有令不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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