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不得进行买卖。
由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于该类土地并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而仅仅是享有使用权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权。
因此,个人无权擅自进行土地买卖行为,否则将会面临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