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持有齐全的“三证一表一书”便向业主交房,而业主接收该房屋后则视之为其已正式进入使用阶段,表明业主体认了开发商此等行为的合法性。
如此一来,倘若日后房屋出现任何程度上的损毁或灭失风险,皆需由业主自行承担,等同于业主已经默许并接受了该房屋所具有的质量问题。
倘若未来因房屋质量欠佳而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而导致业主无法顺利获得房产证,那么在对开发商提起诉讼之时,业主将会面临较为不利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