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退还定金,消费者有多种途径得以解决问题。
首先,可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经与开发商协商亦能妥善处理此事。
需要注意的是,如消费者方出现违约行为,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为证明这点,消费者可提供合同条款谈判过程中双方修改内容的相关记录,或是双方交谈的录音作为证据。
若开发商仍坚持不予退还定金,消费者便可选择提起诉讼。
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后发现并不适合自己,构成了违约行为,然而他们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成功实现了定金的退还。
此外,针对内部认购等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由于其本身不符合销售条件,故无论何种情况下,定金均可退还,无需进行繁琐的取证工作,只需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