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出让其股权的行为并不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之举。
股权作为由法律严格保护且允许转让的财产权益,其所有者享有完全的权力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来自由处置这些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倘若某位股东意欲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予非该公司的股东,那么这必须经过除其以外的其余全体股东中超过半数人士的赞同与许可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