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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购房定金纠纷律师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4.3w浏览 匿名 2024-05-05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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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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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为了防止陷入定金方面的陷阱,以下是几点值得我们注意的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和开发商签署认购协议,同时也不要轻易缴纳定金。
    在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流程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必须经过认购书以及交付定金这两个环节。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达成,那么购房者便可以全身而退,无需留下任何后顾之忧。
    其次,我们可以将“定金”更改为“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或“订约金”等表述方式。
    如此一来,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我们所支付的款项仍有可能被退还回来。
    再次,在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我们应当明确规定对自身有利的条款。
    例如,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可以被退还,不退还定金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方应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等等。
    最后,我们还可以要求开发商与我们共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且坚决反对开发商擅自更改此认购书中的任何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全文
    5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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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它通常针对债券而言。所谓违约风险,指的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风险可能,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后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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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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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3、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4、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5、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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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
[律师回复] 解析:
审判队伍中的成员若为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或是在与本案存在某种经济利益或者相互间存在特殊亲密关系的情况下,均应主动申请回避。
此外,如果审判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其他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关联,也应该考虑申请回避。
总之,任何可能对案件审理公正性造成潜在威胁的因素,都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回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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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中介中的风险
1、了解中介公司的信用状况。2、明确委托权限售房者进行授权委托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委托范围以及权限的度,做到合理的委托。3、委托权限期限要合理委托房产中介卖房的话,一定要明确授权的权限,而不是给予无限期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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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信用卡烂账如何处理及避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处理信用卡账单存在问题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务必要详细地审查本月信用卡的所有交易记录,这一步骤既可通过访问相应的银行手机应用程序完成(例如银行自有品牌的APP),亦可以选择利用中国银联推出的云闪付APP的后台功能来实现。
此外,对于每个消费行为,都请您保留好相关的收据或发票,并进行比较,以便于发现可能存在争议的消费项目。
其次,您需要拨打发卡银行的客服热线,向他们明确表达您对当前信用卡账单持有疑虑,并请求提供本月的信用卡交易流水。
随后,您需要将这些交易流水打印出来,用笔圈出存在争议的消费项目,并将其与消费凭证一同以传真形式发送至发卡银行,同时务必在传真中注明持卡人的姓名、账户号码、错误类型、发生日期、金额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信息。
最后,发卡银行在收到您提交的资料后,将会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
如果经过核实,确认存在错误,他们将会及时进行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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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年薪制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30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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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挪用公款罪是三类犯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贪污贿赂类犯罪,其涵盖的具体罪名包括: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
其次,渎职犯罪所包含的罪名则有: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共计34项罪名。
最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涉及到的罪名包括:
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以及破坏选举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军人看病免费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般诊疗服务范畴:
通常情况下,其定义为在军队医疗机构提供并实施的诊疗项目中,除了那些需要患者自行承担费用之外的诊疗项目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以外的所有项目。
2、特殊医疗项目与大病医疗统筹病种:
这其中包括了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人工晶体置换手术、人工关节置换手术、血液(腹膜)透析疗法、骨髓移植手术、肾脏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术、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术、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等多种复杂且高难度的医疗技术。
3、对于军人及其家属享有优惠医疗待遇者而言,若在患有重大疾病并康复出院之后,再次出现的合理医疗费用将得到统筹补助。
而大病病种的具体范围则涵盖了以下几种常见病症: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高血压病(第三期)、慢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严重外伤后遗症。
此外,肾脏移植术后所需药物也被纳入到大病病种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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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中介风险怎样避免
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只是在离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这部分财产会需要进行处理,看需不需要变更股东名册什么的,如果不涉及离婚问题,没有这方面过多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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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紧急避险权有要求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紧急避险制度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包括:
首先要求行为人所要面临的现实情况必须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与危险性,其次该危险状态还须正处于持续进行当中,也就是危险状况已经迫在眼前,其合法权益亦处在危险的威逼之下,倘若不能及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那么危险将会迅速转变为实际的侵害后果,使得相关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再次,该危险状态必须是在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无法得以避免的,换句话说,紧急避险乃是在别无他选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唯一抉择。
此外,紧急避险的实施过程中还必须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最后,为了能够有效地规避危险,所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失必须控制在必要限度之内,也就是说,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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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实际出资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实际出资人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权益可能遭受损失,这是因为名义股东若未能按照约定或实际出资人的期望行使股东权,将直接导致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实际出资人亦须承受相应的法律风险,例如名义股东可能因疏忽或者恶意行为侵犯其他股东、公司及其债权人们的利益,从而需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而这些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最终可能由实际出资人来承担;
最后,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也可能遭到不当处置或强制执行,例如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或质押予第三方,或者名义股东自身背负未偿还之债务,那么其名下的股权便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并进行拍卖。
二、名义股东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首先,名义出资人需承担瑕疵出资的法律风险,即当实际出资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名义股东将被迫代为履行出资义务以规避逾期出资的法律责任;
其次,名义股东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威胁,这是因为他们可能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管理之中,在此过程中若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甚至触犯刑法规定,便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首先,公司可能陷入股权纷争的困境,这是由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导致公司被牵涉其中,成为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从而加重了公司的诉讼负担;
其次,股权代持的名义股东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位或多位实际出资人,其他股东可能对此表示反对,拒绝承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进而引发争议,这无疑会破坏有限公司间原本建立起来的“人合性”信任基础,影响公司的正常治理和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家出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国家赔偿法所涵盖的赔偿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拘留,或者采用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其次是采用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手段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第三种情况是使用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指使他人实行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丧生;
再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受伤或死亡也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
此外,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也是国家赔偿的对象之一;
最后,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都可能引发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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