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诉讼的初审审理时长规定为六个月或三个月不等。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法院在运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纠纷案时,其审限为期六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需予适当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多六个月;
如仍需进一步延长,则应上报上级法院审批;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限仅为三个月,不得予以延长。
若在三个月内未能审结该案,则将自动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