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未经签署质押合同时实施的质押行为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原因在于,质押作为设定担保物权的常见手段之一,其法律效力需依赖于具备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予以确认与保障。
质押合同应明确规定质押标的、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及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否则,缺乏书面合同支持的质权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