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十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交易时,我们将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进行收取;
若交易额超出了这一范围,达到甚至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包括一百万元人民币在内),那么我们将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收取;
而当交易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以后,我们将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进行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应当根据每笔交易的总金额来计算,而非按照买卖双方各自的交易金额来分别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一套房产的成交总额为五十万元人民币,那么我们的中介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将会如下:
中介服务费用=十万元人民币×百分之二+四十万元人民币×百分之一=两千元人民币+四千元人民币=六千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总共需要支付给我们的中介佣金为六千元人民币整;
同样地,如果一套房产的成交总额为一百二十五万元人民币,那么我们的中介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将会如下:
中介服务费用=十万元人民币×百分之二+九十万元人民币×百分之一+二十五万元人民币×千分之五=两千元人民币+九千元人民币+一千二百五十元人民币=一万二千二百五十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总共需要支付给我们的房产中介的中介佣金为一万二千二百五十元人民币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