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在正式宣告离婚之前擅自转移共同资产的行为无疑是非法的,进而构成了私底下的财产转移行为,这将毫无疑问地被判定为当事人中有过错的那一方。
若其中一方故意隐匿、擅自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损毁两人共同拥有的财富,或者通过伪造债务的方式试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制裁。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上,对于那些刻意隐藏、擅自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人,或者那些通过伪造债务的方式试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人,都应相应地减少其所能获得的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