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超过自违规之日起15个自然日且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即可视为超期。
在实际行车过程中如遭遇交通违法行为,并且受到现场交警出示的处罚决定书裁定,驾驶员需于彼时立即缴清相应罚金。
若未能按时交纳,每逾期一日,将按照罚款金额的3%逐日累计滞纳金。
无论逾期时间长短,滞纳金累积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本金这个上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