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费理应由负全部责任的事故方承担。
若交通事故责任归于某一方,则其应对受伤人员所产生的赔款进行赔偿。
倘若致害车辆已购置相应的保险,那么该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额度范围内负责承担。
但当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额度时,余下的部分仍需有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当受害人为人身伤害而接受治疗时,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均应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