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子公司作为具备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实体,享有与求职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资格,而且若求职者并非因为自身原因而从原用人单位被派遣至新的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在原用人单位积累的服务年限将视同在新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累计计算。
因此,倘若贵方被调整至子公司从事相应工作,那么劳动关系由总公司过渡至子公司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亦确保了工龄得以延续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