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有权将执行通知书交付被执行人,倘若在此期限内被申请执行人仍然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若经查证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亦可行使相应权力采取限制当事人的高额消费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项执行手段,以期达到促使被执行人能够尽早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之目的。
然而,若在法院已实施如上所述各项措施后,依然无法实现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裁定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可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若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故意拒绝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或者罚款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