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的主要形态包括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
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事业机构相较而言,公司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盈利性质。
而在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之下,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具体如下所述:
1.无限责任公司:
这是指所有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无限制的清偿责任的公司形态。
2.有限责任公司:
此类公司包含所有股东,他们仅需以各自的出资额为上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3.两合公司:
这种公司形式中,有一部分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制的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只需以其出资额为上限来承担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
这类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所有股东仅需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上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
此种公司形式的资本同样被划分为等额股份,其中一部分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制的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只需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上限来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