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汽车保险的分类主要包括强制性的交强险以及具有选择性购买的商业险两大类。
其中,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规定必须要购买的一项保险。
关于汽车保险费用的评估,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车辆的原始购置价格、车辆的使用性质和性能差异、车辆所在区域的社会治安环境、车辆的密集程度与人口密度、车主的驾驶技能水平、安全意识观念、交通违规行为记录、理赔历史纪录等等。
为了能够更准确地了解您所需的保险费用,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以上所述的各项因素进行详细的咨询。
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等于基本保险费用加上该险种的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则是按照固定的赔偿限额等级对应的固定保险费用来计算;
3.全车盗抢险的保费则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费率来确定;
4.新增设备损失险的保费则是根据该险种的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费率来计算;
5.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费则是根据新车购置价格乘以相应的费率来计算;
6.自燃损失险的保费则是根据该险种的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费率来计算;
7.车上责任险的保费则是根据该险种的赔偿限额乘以相应的费率来计算;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的保费则是根据该险种的赔偿限额乘以相应的费率来计算;
9.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费则是根据(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用加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用)乘以相应的费率来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