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所购买之产品被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则可依法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并以五百元作为赔偿底线”的索赔要求。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商家如存在任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都应依照消费者的具体需求进行相应的民事补偿。
补偿额度应等于或高于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过程中所支付的价款,或是在享受相关服务时所产生的费用的三倍。
若补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将补偿标准定为五百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