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营业执照的拆迁赔偿方面,首先需要提到的是其所涵盖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房屋拆迁赔偿、营业中断造成之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费用补偿以及设备破坏维修所需赔偿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标准做出统一规定,这样便使得各地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不尽相同的标准。
接下来我们具体阐述一下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几个赔偿标准:
其一,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界定标准,只要登记用途注明为“营业用房”,则在依法进行补偿时应将此类房产视作营业用房处理;
其二,以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作为判断依据,只要该营业执照仍然处于有效期内,且具备合法性,那么无论其实际使用性质如何,也应当依照营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