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拆迁赔偿款项的归属问题,应明确指出,其属于自建房屋产权人所有,同时,依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方,也无法对自建房的拆迁补偿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宅基地的转让事宜,那么转让方有义务负责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更变登记手续。
至于个人修建住宅所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
具体来说,农户在完成新建住房的竣工验收并确认合格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所在县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