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士而言,他们依然可以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由职工所隶属的单位开具相应的提取证明;
其次,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提取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步,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上述提交的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以及个人账户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核;
最后,管理中心的会计部门会接收到管理部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并按照银行类别进行分类汇总,核实无误之后,便可着手办理资金的划拨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