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中,采用商用土地的名义进行住宅建筑工程的行为被视为非法活动。
而将原本用作商用的土地转变为住宅用途则是合理且合法的操作过程。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未经相关政府机构批准,直接使用商用土地从事住宅建设以及买卖等业务行为无疑是完全不允许的。
尽管商用土地在经过法定的程序后,可以顺利地转换成住宅用途,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土地所有权人有权随意更改土地使用性质。
当涉及到土地用途的变化时,申请人必须首先向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变更申请,并且得到了相关审批许可之后方能按照规定来实施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