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公司在设立时并不需要缴付注册资本金。
作为法人的附属机构,分公司并未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办公所需的各项花费以及员工薪资待遇等均由总公司事先垫支并划拨到相应的银行账户。
如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一样,分公司同样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明等三证合一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分公司本身并非企业法人,因此其所持有的执照为“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尽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总公司完全相同,但在营业执照上并无注册资本的具体数额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