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来说,针对该问题,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探讨和判断:
首先,若该房产登记于父母的名下,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它将被视为父母的私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其次,若此房产由子女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那么依照规定,它应作为夫妻间的一方个人资产予以认定;
最后,若这处房产被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字之下,那么依据现行法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都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