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用地满四十年后,您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续期申请,得以继续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若由于城市规划及其他政府行政性举措等原因需要实施拆除房屋、回收土地的情况,政府将按照相关的拆迁管理条例向业主提供适当的补偿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