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铺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押金是否能得到返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详细的合同条款。
如果租赁协议书中明文规定了在特定状况发生之时,相应的押金将得以归还,那么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承租方有权有理有据地提出押金退还的请求。
2.承租方的违约行为。
若承租方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内擅自解除合约,并且未遵循合同中的解约条款,或者是违反了其他合同义务,那么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拒绝退还押金。
3.双方的友好协商。
承租方和出租方可以通过积极沟通与协商,共同寻求解决押金退还问题的最佳途径。
如果出租方愿意在扣除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之后,将剩余的押金予以退还,那么这笔押金便有望得到返还。
4.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租赁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与协议约定不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5.押金的性质。
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并未对押金的性质或使用规则进行明确说明,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押金应被视作租赁预付款,待租赁关系结束,且租户已完成搬迁、支付所有应付费用之后,应全额无息地予以退还。
综合以上各方面考虑,商铺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押金能否在租赁期间内得到返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违约情况、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租赁协议中有明确的退押条款,或者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押金便有望得到返还;
反之,如果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依法拒绝退还押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