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离婚后购房且后续复婚,则可申请提取配偶的公租房积金。
然而,这一程序需满足诸多前置条件,即个人信誉优良、职业稳定性强且收入稳定,确保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时还须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使和决策能力;
以及持有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或进行住房购买或建设、翻新乃至大修等活动。
当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所在工作单位务必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开具对应的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