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并无法律责任。
由于对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理应对自身的言行举止负起责任,对因自己实行自杀行为而可能产生的种种后果具备丰富的认知和预见性。
然而,若其仍坚持如此,则基于此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引发的所有不良后果均应由其本人独自承担。
倘若当事人接收到来自对方的自杀讯息,不论真伪,首要任务便是利用录音设备将对方的自杀意图进行详细记录,然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请求警方提供援助。
若对方发布的为虚假信息,相关的法律责任亦应由其个人承担;
反之,若对方确实采取了实际行动,当事人应尽全力进行劝阻,若不幸事件依然发生,也应竭力施救。
只要能做到以上几点,当事人便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