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断缴情况,我们需明确以下规定:
参保人若因各种原因导致医保保费连续三个月未能及时缴纳,或者累积六个月以上没有进行缴纳,那么他将不再享有医保待遇。
然而,若参保人能够在连续停缴后的三个月内补缴所欠费用,则需要在连续缴费至少六个月后方能再次享受整个系统中大家共同享用的医疗资源,并从这一时刻起建立新的医保待遇参保期。
如果是因为累积停缴时间超过六个月而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的话,那需要等待整整一年以后,才能正式恢复对医保费用的正常缴纳并重新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