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制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针对多项污染物均设有具体限值,其中包括:
化学需氧量(COD)须控制在每升水体中不超过50毫克;
生化需氧量(BOD5)应限制在每升水中不超过10毫克;
悬浮物(SS)同样被要求控制在每升水中不超过10毫克;
动植物油脂含量不得高于每升水中1毫克;
石油类物质含量也必须控制在每升水中1毫克以内;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则需要严格控制在每升水中不超过0.5毫克;
总氮(TN)含量应控制在每升水中不超过15毫克;
氨氮(NH3-N)含量则需要控制在每升水中不超过5(8)毫克;
而总磷(TP)含量则需要严格控制在每升水中不超过0.5毫克。
以上所有标准均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所规定的一级A标准进行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