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正式渠道批准流转的农田在此前提下可以建造围墙加以防护,然而若在未经批准或缺少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便会被视为非法行为。
所谓“非法建设”,主要指的是违反现行法律以及政策规定,由自然人或者法人擅自进行建造的各类建筑及其设施,这一现象常常以擅自搭建的临时性棚屋、摊位、简易楼宇等形式呈现出来。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