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款起始于开发商公布之交付日期起,即开发商已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业主之日。
请谨记:
无论业主是否按照约定日期进行接管,物业管理费均应从该日算起。
以下情形则自业主正式领取房屋钥匙之时起,即计算物业管理费:
1.开发商所售出房地产中的尾盘;
2.由于开发商自身因素导致交付日期推迟的房产;
3.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经开发商确认后,因需要进行维修而暂时延迟交付;
4.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争议,相关案件正处于司法诉讼程序中,需等待裁判结果出炉的房产;
5.开发商基于其他原因,同意暂缓房产交付的情况。
在此类情形下,根据物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业主正式领取钥匙之前,应付物业管理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