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投资领域中,认购与申购这两个概念常常出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具体而言,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首先,这两者购买时间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当一只基金尚处于首次公开募股阶段,即初次筹资阶段时投资者所做出的购买决策即称之为认购;
而在该基金基本完成了构建之后,投资者再进行的购买行为则被定义为申购。
其次,二者在赎回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对于认购的投资者来说,他们需要等待基金的封闭期限结束后方能考虑赎回事宜;
相较之下,申购者通常需在其申购交易成功之后的次日方可着手进行赎回操作。
最后,在购买价格方面,认购与申购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在基金的初始筹款期间,投资者所申请购买的基金份额会统一归类为何种认购,此时他们支付的购买价格为基金单位的原始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第六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