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购房者需要以正式挂号信件、传真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明确表达退房意愿;
其次,为了确保退房过程的有序进行,购房者应当督促开发商在收到退房请求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全权负责并妥善履行房屋购买人和借贷银行之间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
再者,开发商有责任将所购买房屋的全额款项无条件地归还给购房者;
最后,购房者必须依法合规地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银行支付每月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