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房屋所附带的70年产权到期之际,尽管在这个前提下购买得来的房产仍被视为个人的私有资产,然而只要地产仍然存在,房屋所有者便可享有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依据当前的法律条文,一般商品住房所属的土地使用权一旦达到终止期限,住宅用地甚至可以自动进行续期。
可是,若土地的使用者希望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结束之后依然能继续占有使用土地,他(她)有权提前整整一年去向相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除非存在着严重危害到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否则其余申请均应获得批准。
至于续期行为,是否要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如何依据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问题,都需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