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身负的执行期在2至5年间,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行为涉及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以及妨碍执法等状况;
或者存在多次恶性欺诈行为等恶劣行径,那么最高执行期将延长至5年。
当超过所规定之执行期之后,若判定同一待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仍具备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情节,人民法院应有权从相关的不信任者名单中移除相关的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