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份合约缺乏法律效应和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规,正式签署的契约需在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在场,且由各方签署确认后,方可生效。
若其中任何一方未经授权擅自签署,则此份契约应被视为无效,并存在伪造其文书的重大嫌疑。
此外,即便涉及到代签,亦必须遵循委托手续,由受领委托者按规定完成签署事宜。
由于仅凭单方面签名,承载的信息无法准确反映出双方法律责任及义务范围等重要条款,进而影响和制约联盟的稳定性。
因此,当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缔结契约协议(如合同书)时,双方签字或盖印时刻便是该合约的具备有效法律效力的首要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