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并经鉴定确定为七级到十级残疾程度者,将享有以下之福利待遇:
(一)即自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的伤残补贴费用,该标准为:
第七级别伤残者可获得相当于其13个月的个人工资数额的补贴,第八级别伤残者可获得相当于其11个月的个人工资数额的补贴,第九级别伤残者可获得相当于其9个月的个人工资数额的补贴,而第十级别伤残者则可获得相当于其7个月的个人工资数额的补贴;
(二)当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与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