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您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建议您查阅与制造商之间签订的合约文件,以便更好地理解您所在的市场区域以及基于此可能存在的任何约束条件。
如经确认确实是渠道窜货现象,那么您将需要与制造商展开紧密的合作关系,深入调查并弄清该货物的具体来源,同时向制造商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
依照既定的合约条款进行妥善处理,无疑是最为稳妥且有效的方式。
倘若您拥有的代理权为独家授权,那么在此类情况下,窜货行为便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您有权利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与制造商进行严肃的法律交涉,敦促他们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通常来说,正规的代理企业会选择动用对窜货地区经销商的保证金,以补偿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