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宣告破产并且其财产已经被清理至无剩余,负债也会随之消灭,进而无需进一步偿还。
公司作为法律实体,具有独立且稳固的财产权利,因此在年代破产之后,曾经用于清偿债务的那部分全部资产一旦清空以后,对于那些依然无法得到全额偿付的负债,同样也会被依法宣布彻底消除,使得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无法再次对此类债务进行任何偿还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